大足县关于放宽公开选拔部分正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补充通知
经大足县公然提拔率领干部职务率领小组研讨决断,大足县报考全体正科级率领干部的任职时辰,原划定“是党政构造职务职员的应担当下**率领职务或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是职业单元职务职员的应担当职业单元率领职务(含职业单元内设机构率领职务)或4级人员(副)2年以上,是国有公司职务职员的应具备营运治理职务阅历2年以上”,现均放宽至1年以上。本次公然提拔的其他状况稳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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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公然提拔率领干部职务率领小组办公室
(中共大足县委构造部代章)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