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4号
《Hong Kong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住民列入国度法律测验多少划定》已2005年5月24日部务集会审议修正,现予公布,自觉布之日起实施。法律部2003年11月30日公布的《Hong Kong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住民列入国度法律测验多少划定》(法律部令第80号)同时废除。
《Hong Kong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住民列入国度法律测验多少划定》已2005年5月24日部务集会审议修正,现予公布,自觉布之日起实施。法律部2003年11月30日公布的《Hong Kong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住民列入国度法律测验多少划定》(法律部令第80号)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