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注释第十八章
正文:
一、本章不包含税号04.03、19.01、19.04、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产品。
2、税号18.06包含含有可可的糖食及正文一之外的其余含可可的食物。
总 注 释
本章包含各类形态的可可(包含可可豆)、可可脂、可可油及任一含量的可可食物,但不包含:
(一)税号04.03的酸奶及其余产物。
(2)白巧克力(税号17.04)。
(3)按分量计含全脱脂可可正在40%下列的细粉、粗粉、淀粉或麦精食物,和按分量计含全脱脂可可正在5%下列的税号04.01至04.04所列食物(税号19.01)。
(4)按分量计含全脱脂可可不凌驾6%的膨化或焙炒谷物(税号19.04)。
(5)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相似焙烘品(税号19.05)
(6)含有任一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余冰制食物(税号21.05)。
(7)便可饮用的含可可饮品(比方,可可奶油),不管是不是含酒精(第2102章)。
(8)药物(税号30.03或30.04)。
本税号也不包含从可可提取的一种生物碱,便可可碱(税号29.39)。
18.01 整颗或破裂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
可可豆是可可树的种子,大批生存于可可果内(一样平常每果25~28颗),呈平展椭圆形,一样平常为紫红或淡朱红,外皮硬而脆,仁被一层极薄的雪白内皮包裹,将仁分红几瓣。
可可豆要举行发酵以缩减其淡苦味,引发其香味及便于其去壳。还可将可可豆用蒸汽处置和干制。可可豆经焙炒易于去壳,仁易破坏,便于稀释及改良香味。可可豆焙炒后,用带平行沟纹的滚筒破裂,并将其胚芽分别;而后将壳、皮、胚芽和破裂的可可仁(可可碎粒)分隔。
本税号包含生的或焙炒的可可豆,整颗(不管是不是已和壳、皮或胚芽分别)或破裂的。
本税号不包含:
(一)壳、皮及其余可可废物(税号18.02)。
(2)磨成膏状的可可豆(税号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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