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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三名税务干部受贿被判刑

1月12日,经福建省龙海市审查院告状,江伟鹏等3名原告人分手被法院以纳贿罪一审讯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人江伟鹏,原任龙海市国度税务局浮宫分局局长,前后22次收纳贿款4.72万元。原告人林金辉,原任龙海市国度税务局港尾分局局长,前后12次收纳贿款3.8万元。原告人徐立群,原任龙海市国度税务局稽察局副局长,前后16次收纳贿款3.26万元。该3人案发后,均主动退赃,有悔罪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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