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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单据介绍

伴同报闭单向海闭递交的票据先容
1.对外商贸治理部分签发的收支口货品允许证和国度划定的其余核准文件;


  2.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海闭核对单证和检验实在货品后,正在货运票据上加盖放行章发回给报闭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品);

  3. 发票一份;

  4.装箱繁多份(散装货品或繁多种类且包裹内容分歧的件装货品可免交);

  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实文件。 对应施货品查验、古物判定或受其余控制的收支口货品,还应交验相关主管部分签发的证件;海闭以为需要时,还能够调阅商贸契约、产地证实和其余相关单证、帐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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