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村第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给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子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
4、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5、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对该房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如乙方自愿放弃不再使用该土地时,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另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