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受理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证明通知
各设区市自考办:
对全体福建省低等教导自学测验卒业生因故遗失自己《卒业生挂号表》原件,需求出具相联证实等相关事件做以下划定:
对全体福建省低等教导自学测验卒业生因故遗失自己《卒业生挂号表》原件,需求出具相联证实等相关事件做以下划定:
一、考生需提交下列原料
1、考生需正在外地重要新闻纸上登载丢失申明,并附上新闻纸原件(一份);
2、考生《卒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假如托付别人打点,还须有考生自己的托付书及受托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受理及办结时辰
本办定于每周3、5上半天受理考生请求。受理之日起,10个职务日办结,出具一份《卒业生挂号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福建省低等教导自学测验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因为我办再也不留存2008年之后卒业考生的《卒业生挂号表》,因而,再也不受理2008年之后卒业的卒业生(含2008年)此类请求。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