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侵权纠纷案
法定代表人:贾某,厂长。
原告:郭某,男,40岁,某省交城县百货企业职工,住某县城内。
原告:刘某,男,43岁,某省交城县防腐钢衬窗玻璃厂职工,住某县城内。
原告:王某,男,37岁,某省交城县防腐钢衬窗玻璃厂职工,住某县城内。
被告某省交城县防腐钢衬窗玻璃厂(下列简称窗玻璃厂)因与原告郭某、刘某、王某产生非特许手艺侵权纠葛,向某省交城县国民法院拎起诉讼。
被告诉称:“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是我厂自力完毕的手艺成效。多年来,我厂使用此项手艺临盆的衬管产物已达1000多吨,总产值达700万元,利用此项产物的客户已达100余家。可是自1993岁首年月,原告郭某、刘某、王某使用合股停办的“某防腐设施厂”,免费使用我厂的“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手艺临盆产物,推走我厂的老客户,以致我厂停产,工人赋闲,蒙受经济丧失达30万元。哀求判令郭某、刘某、王某即时中止侵权举动,并补偿我厂蒙受的丧失。
原告郭某等3人辩称:“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是被告一切的手艺一节失实,咱们3人使用此项手艺临盆产物赢利的举动不当,赞成给被告补偿。可是,因使用此项手艺临盆进去的钢衬窗玻璃防腐产物,耐久耐用,一样平常用户利用此产物后不会正在短时间内又来购置,以是被告控告咱们推走老客户一节属实。被告所蒙受的经济丧失,与公司不景气和被告营运不善相关,故不克不及赞成按被告哀求补偿。
交城县国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是被告窗玻璃厂于1983年承接的某省迷信手艺委员会的科学研究工程,1984年试制胜利。厥后,经由边试产、边宣扬,渐渐使此项手艺完备。1987年某省某行署科委经由过程了对此项手艺的判定,发表了迷信手艺成效判定证书。以后,此项手艺又连续取得某省第2轻工界厅、某省科委和天下星火规划成效展览会的奖赏。
正在“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研制时代,原告郭某担当被告窗玻璃厂的主管临盆副厂长,原告刘某担当车间主任,均因介入了研制职务而取得职务手艺成效证书和奖金。原告王某是窗玻璃厂内专销此项产物的倾销员。1993岁首年月,3原告合股建立了“某防腐设施厂”,使用“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手艺临盆产物供给市场,共赢利润7万余元。此项盈余已转化为“某防腐设施厂”的临盆用度。因为3原告的举动,以致窗玻璃厂产物畅销,临盆与经济效益下滑,蒙受了必定的经济丧失。
上述真相,有书证、证物证言及两边当事人的阐述证明。
某县国民法院以为:“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是被告窗玻璃厂一切的手艺,对此被告、原告不争议。此项手艺虽未请求特许,但的确是具备有用价钱、且今朝从大众渠道不克不及间接取得的一种手艺计划,属于非特许手艺,受《中华国民共和国手艺契约法》的保卫。手艺契约法第6条划定:“施行本单元的工作大概重要是使用本单元的物资手艺状况完毕的手艺成效,是职务手艺成效。职务手艺成效的利用权、让渡权属于单元,单元有权就该项手艺成效订立手艺契约。”原告郭某、刘某、王某明知“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手艺属窗玻璃厂的职务手艺成效,却使用曾经经介入研制和发卖、熟知手艺内容及发卖渠道的便当状况,不与窗玻璃厂订立手艺让渡契约,即免费使用此项手艺取利,是损害窗玻璃厂非特许手艺一切权的举动,按照《中华国民共和人民法公例》第一百一108条的划定,应该承当中止损害、打消感化和补偿丧失的平易近事职责。
闭于非特许手艺侵权的丧失补偿额,应参照处置其他工界产权侵权案件的划定核算,即以权益人因侵权举动遭到的实在经济丧失作为丧失补偿额,大概以侵权人因侵权举动取得的全体盈余作为丧失补偿额。本案中,被告窗玻璃厂诉称其蒙受的经济丧失是30万元,可是不克不及扫除因为公司不景气及治理不善形成丧失等要素,以是这30万元不克不及认定为因侵权举动遭到的实在经济丧失。已查明原告郭某、刘某、王某正在实行侵权举动时代取得了7万余元的盈余,而且3原告已将此盈余用于置办临盆设施等。将此数额断定为丧失补偿额,有理有据。
据此,某县国民法院正在查明真相、分清对错的根本上,按照《中华国民共和人民事诉讼法》第8105条的划定,依据当事人强迫的准则,掌管举行了调停。两边当事人于1995年3月28日实现以下协定:
一、原告郭某、刘某、王某从调停之日起,中止损害被告窗玻璃厂“钢衬窗玻璃防腐管件”非特许手艺一切权的所有举动。
2、由3原告补偿被告经济丧失7.2万元。个中,以3原告一切的空压机一台、砂保证道一套、磨盘机一台、台具一套、拔管机一台、衬管机一台、炉门一件、钻床一台、工用具一套、火花探伤器一台、磨管机一台、保温筒一个折款4万元;另给付国民币3.2万元,3原告对此款负连带给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