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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以及入厂教育,日常教育,特殊工种教育,职工、干部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和时间要求的安排及教育考核。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 基本原则

4.1 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技术总监、安环部领导执行。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的归口管理;各事业部、质量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修工程等方面的施教工作。

4.2 积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主要是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干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意识。

4.3 通过教育能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水平,掌握科学知识,严格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以促进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和保障职工的健康及安全。

5.工作程序

5.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5.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5.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5.1.3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5.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5.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5.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5.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进行公司级培训。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到各事业部。

5.2.1.2事业部根据三级安全教育卡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指定带班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及时上交安全环保部。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及时报事业部、安环部。

5.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5.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5.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5.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5.2.4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环部负责承担教学工作,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者才可安排工作,否则,需要重新教育。

5.2.4.1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⑵公司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⑶公司内部特别危险的区域,设备以及安全防护的一般知识;

⑷有关的电器设备、机械工器、厂内运输、起重设备的安全基本常识;

⑸安全防火常识和灭火设备的使用知识;

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

本公司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5.2.4.2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5.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

⑴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配置情况及特点,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护知识;

⑵安全生产情况,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⑶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及其注意事项;

⑷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与负责人;

⑸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⑹本系统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5.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⑴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岗位责任;

⑵岗位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

⑶保护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搞好清洁卫生的注意事项;

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⑸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经验与事故教训;

⑹本岗位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教育后考试合格,才能到工作岗位上去。

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5.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5.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5.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5.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事业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5.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5.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5.4.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5.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事业部。

5.5.2公司安全环保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公司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5.6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6.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岗位安全操作证中。

5.6.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5.6.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5.6.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5.6.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7 现场教育

5.7.1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5.7.2 对搞好安全生产,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纪现象,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其严重性,受到教育。

6 时间要求

6.1 新工人入厂教育,公司级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不少天36小时,工段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

6.2 公司级党政团干部,全年累计教育时数不得少于24小时。

6.3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一线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6.4 辅助部门人员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小时。

6.5 特殊工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及考核,不得少于12小时。

7 安全考核

7.1 中层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质量技术部负责进行。

7.2 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其所在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配合。

7.3 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教育考核,发给岗位操作证,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4 各特殊工种的考核,由各主管车间、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8 附则

8.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8.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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