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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调整白银及制品出口退税

国度税务总局日前公布《闭于白银及其产品入口相关退税疑问的通告》,从2008年1月3日起。对白银及其产品入口相关退税举行调节。
  2006年以来,白银及其低级产品入口增加特别,同时私运入口背法征象严峻。

  《通告》称,为增强白银及其低级产品入口退税的治理,避免背法举动产生,对入口公司入口的白银及其低级产品,入口公司地点地税务构造要向货源地税务构造举行函调。函调及回函的内容正在信件的“其余必要阐明的状况”栏中填写。对回函确认入口上述产物或临盆产物的重要原原料(银)已足额征税的予以退税。对回函确认上述产物或临盆产物的重要原原料(银)享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或其余增值税税赋优惠方针和其余征税不敷情况的不予退税,实施入口步骤免税。

  同时,对入口上述产物,特殊是入口到Hong Kong或经Hong Kong转口的上述产物,《通告》需求,各地税务构造应接纳无效办法严厉考核,除查对相联凭据和电子资讯外,还对付入口公司或供货公司临盆的上述产物举行实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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