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所得税预缴申报适用税率确定保证新税法衔接
为做好新老公司所得税法的跟尾职务,日前,江苏地税公布通告断定了公司所得税预缴报告时的合用税率。
依据公司所得税法及实在施规章划定,住民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对切合状况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实施据实预缴的查账征收公司依照国税函〔2008〕44号《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印发(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报告表)等报表的通告》举行公司所得税预缴报告时,可暂按当期累计盈余总额断定税率,即累计盈余总额不凌驾30万元的,合用税率为20%.公司施行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享用的减免税额,正在《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报告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填列。
依据公司所得税法及实在施规章划定,住民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对切合状况的小型微利公司,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实施据实预缴的查账征收公司依照国税函〔2008〕44号《国度税务总局闭于印发(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报告表)等报表的通告》举行公司所得税预缴报告时,可暂按当期累计盈余总额断定税率,即累计盈余总额不凌驾30万元的,合用税率为20%.公司施行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享用的减免税额,正在《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报告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填列。
公司正在所得税年度征税报告时,按公司所得税法实行规章第9102条闭于小型微利公司的划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