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总规则》规则二
(2) 品目中所列原料或物资,应视为包含该种原料或物资与其余原料或物资夹杂或搭配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应视为包含全体或全体由该种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由一种以上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应按规矩3归类。
正文:
规矩2(一)
(不完备品或未制制品)
一、规矩2(一)将一切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局限扩充为不但包含完备的物品,并且还包含该物品的不完备品或未制制品,仅要报验时它们具备完备品或制制品的基础特点。
2、本款规矩的划定也合用于毛坯,除非该毛坯己正在某一品目详细列名。所称“毛坯”,是指已具备制制品或制成整件的也许形态或表面,但还不克不及间接利用的物品。除极一般的状况外,它们须经进一步完备方可作为制制品或制成整件利用(比方,初制成型的塑料瓶,为管状的中央产物,其一端关闭而另外一端为带罗纹的瓶口,瓶口可用带罗纹的盖子关闭,罗纹瓶口上面的全体筹办收缩成所需尺寸和形态。)
还没有具备制制品基础形态的半制制品(比方,罕见的杆、盘、管等)不该作为“毛坯”对付。
3、鉴于第一类至第6类各品宗旨货品局限,本款规矩这一全体的划定一样平常不合用于这6类所包含的货物。
4、使用本款规矩的几个实例,拜见相关类、章的总正文(比方,第106类和第610一章、第6102章、第8106章、第8107章中举910章)。
规矩2(一)
(物品的未组装件或分离件)
5、规矩2(一)的第2全体划定,完备品或制制品的未组装件或分离件应纳入己组装物品的统一品目。货物以未组装或分离情势报验,一般是因为包裹、装卸或物流运输上的必要,或是为了便于包裹、装卸或物流运输。
6、本款规矩也合用于以未组装或分离情势报验的不完备品或未制制品,仅要依照本规矩第一全体的划定,它们可作为完备品或制制品对待。
7、本款规矩所称“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分离件”,是指其整件可经由过程紧固件(螺钉、螺母、螺栓等),或经由过程铆接、焊接等组装手法即可拆卸起来的物品。
组装手法的繁杂性可不予思索,但其整件必须是不必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制制品。
某一物品的未组装整件如凌驾组装制品所需数目的,凌驾全体应独自归类。
8、使用本款规矩的实例,拜见相关类、章的总正文(比方,第106类和第4104章、第8106章、第8107章中举8109章)。
9、鉴于第一类至第6类各品宗旨货品局限,本款规矩这一全体的划定一样平常不合用于这6类所包含的货物。
规矩2(2)
(分歧原料或物资的夹杂品或搭配品)
10、规矩2(2)是闭于夹杂及搭配的原料或物资,和由两种或多种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它所合用的品目是列出某种原料或物资的品目(比方,品目05.03列出“马毛”)和列出某种原料或物资制成的货物的品目(比方,品目45.03列出“人造软木产品”)。应留意到,仅正在品目条则和类、章正文无其余划定的状况下才干使用本款规矩(比方,品目15.03列出“液态猪油,未经夹杂”,这就不克不及使用本款规矩)。
10一、 正在类、章正文或品目条则列为调产品的夹杂物,应按规矩一的划定举行归类。
102、本款规矩旨正在将任一列出某种原料或物资的品目扩充为包含该种原料或物资与其余原料或物资的夹杂品或搭配品,同时还将任一列出某种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的品目扩充为包含全体由该种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
103、 但是,本款规矩毫不象征着将品目局限扩充到不依照规矩一的划定,将不切合品目条则的货物也包含出去,即因为增加了别的一种原料或物资,使货物消耗失了原品目所列货物特点的状况。
104、本规矩最初划定,夹杂及搭配的原料或物资,和由一种以上原料或物资组成的货物,假如看起来可纳入双个或双个以下品宗旨,必需按规矩3的准则举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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