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税办法十大变化全解析
第一,合用局限扩充。《暂行举措》仅合用于内资公司,而《征收举措》合用的局限扩充到住民公司,即但凡依法正在中国境内建立,大概按照本国(区域)法令建立但实在治理机构正在中国境内的公司,都合用《征收举措》。
第2,增多了审定征收所得税的情况。《征收举措》划定,对审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征税人,实施审定应税所得率大概审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举措。征税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审定征收公司所得税:(一)按照法令、行政法令的划定能够不配置账簿的;(2)按照法令、行政法令的划定应该配置但未配置账簿的;(3)私自烧毁账簿大概拒不供应征税材料的;(4)虽配置账簿,但账目杂乱大概费用材料、收益凭据、用度凭据缺陷不全,难以查账的;(5)产生征税职责,未依照划定的刻日打点征税报告,经税务构造责令期限报告,过期仍不报告的;(6)报告的计税根据显著偏低,又无合理缘由的。与《暂行举措》对比,第3项和第6项属于新增情况。
第3,清晰了详细审定手法。《征收举措》清晰,税务构造接纳以下手法审定征收公司所得税:(一)参照外地同类领域大概相似领域中营运范围和收益程度邻近的征税人的税负程度审定;(2)依照应税赋入额或费用用度开销额外率审定;(3)依照耗用的原原料、燃料、能源等计算或推算审定;(4)依照其余合乎情理手法审定。《暂行举措》仅是准则性划定“对实施审定征收方法的征税人,主管税务构造应依据征税人的领域特征、征税状况,财政治理、管帐核算、盈余程度等要素,分离内地实在状况,按公正、公平、公然准则分类逐户审定其应征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4,调节了应税所得率幅度。《征收举措》就领域应税所得率作了幅度划定,农、林、牧、水产业领域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工业为5%~15%,零售和零卖商贸业为4%~15%,运输物流运输业为7%~15%,建筑物业为8%~20%,饮食业为8%~25%,消遣业为15%~30%,其余领域为10%~30%。与《暂行举措》比拟,领域应税所得率幅度上限有所低落,特地增多了农、林、牧、水产业领域和制造工业,作废了房地产领域特殊划定,将其参加其余领域。对营运多业的,划定由税务构造依据其主营工程断定合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5,增多了征税人报告调节的职责。《征收举措》第9条划定,征税人的临盆营运局限、主业务务产生严重变革,大概应征税所得额或应征税额增减变革到达20%的,应适时向税务构造报告调节已断定的应征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这条划定减轻了征税人的报告职责,而《暂行举措》不相似划定。
第6,清晰了审定步骤的时限。《征收举措》需求主管税务构造应适时向征税人投递《公司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适时完毕对其审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判定职务。详细步骤以下,(一)征税人应正在收到《公司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后10个职务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构造。(2)主管税务构造应正在受理《公司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后20个职务日内,分类逐户审核核实,提出判定看法,并报县税务构造复核、认定。(3)县税务构造应正在收到《公司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后30个职务日内,完毕复核、认定职务。征税人收到《公司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后,未正在划定刻日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构造视同征税人已报送,按上述步骤举行复核认定。同时需求主管税务构造应该分类逐户公示审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而《暂行举措》仅是划定“经由过程填列《公司所得税征收方法判定表》,由征税人提出请求,税务构造考核,断定其征收方法”打点,不清晰需求税务构造投递征收方法《判定表》和打点时限。
第7,年度审定时辰后延。《征收举措》第10一条划定,税务构造应正在每一年6月尾前对上年度实施审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征税人举行从头判定。从头判定职务完毕前,征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审定征收方法预缴公司所得税;从头判定职务完毕后,按从头判定的结实举行调节。而《暂行举措》划定,公司所得税征收方法判定职务每一年举行一回,时辰为昔时的1月~3月尾。昔时新办公司应正在支付税务挂号证后3个月内判定终了。
第8,接纳先调节方法处理争议。《征收举措》划定,征税人对税务构造断定的公司所得税征收方法、审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贰言的,应该供应正当、无效的相联证明,税务构造经核实认定后调节有贰言的事情。而《暂行举措》划定,征税人对其公司所得税征收方法的判定,审定的应征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等事情有争议的,可正在划定的刻日内依法朝上级税务构造请求复议,对复议结实不平的,可向法院告状。固然新的举措不提出复媾和诉讼的方法,可是征税人假如对税务构造审定事件的调节结实仍是生存争议的话,依旧能够接纳复媾和诉讼的方法处理。
第9,报告方法细化。《暂行举措》仅对实施审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征税人的报告方法作出了划定,而对审定应征税所得额的报告方法不划定。《征收举措》增多了这全体内容,第104条划定,征税人实施审定应纳所得税额方法的,按以下划定报告征税。(一)征税人正在应纳所得税额还没有断定以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大概按经主管税务构造认同的其余手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2)正在应纳所得税额断定之后,减除昔时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残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断定之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征税额,由征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报告表(B类)》,正在划定的征税报告刻日内举行征税报告。(3)征税人年度停止后,正在划定的时限内依照实在营运额或实在应征税额向税务构造报告征税。报告额凌驾审定营运额或应征税额的,按报告额交纳税款;报告额低于审定营运额或应征税额的,按审定营运额或应征税额交纳税款。
第10,能够享用税赋优惠方针。《暂行举措》划定,征税人实施审定征收方法的,不得享用公司所得税各项优惠方针。《暂行举措》还划定,征税人按划定正在享用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时代或优惠方针到期后3年内,如显现审定征收划定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用优惠方针而减免的税款。个中,按划定施行优惠方针还没有到期的,还应按审定征收的方法复原纳税。《征收举措》作废了这条划定,象征实在行审定征收方法的征税人,一样能够按划定享用所得税优惠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