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审计全程精解
(一)公司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设定的审计
计提存货减价筹办的根据是存货费用与可变现净值的差别,而可变现净值的设定是不是失当,是审计其减价筹办计提的中心。审计时,对付下列几方面予以注目和审核:
1.可变现净值的特点展现为存货的估计前途净现金流量,应为发卖的现金流量扣除发卖历程中大概产生的发卖用度和相联税费,作为原原料的存货,还应扣除到达估计可发卖状况大概产生的加工制造费用等相联开销,扣除后的净现金流量为可变现净值。
2.存货可变现净值切实其实定。依照划定:
(1)公司一般依照单个存货工程测验其可变现净值和计提减价筹办;关于数目单一、单价较低的存货,能够依照存货种别测验其可变现净值和计提减价筹办;仅有难于与其余工程分隔计量的存货,才能够兼并举行可变现净值测验和兼并计提减价筹办;
(2)原原料等为临盆而持有的存货,原料价钱下跌其实不标明其可变现净值已低于费用,仅有当估计其加工制造成产制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费用,该原料才能够依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3)售价、契约价不是可变现净值,但应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根本。发卖的存货,有发卖契约的,按契约订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根本;凌驾契约存量的存货,应以一样平常发卖价为根本核算可变现净值。
审核以上事情时,假如发觉公司未按上述准则断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意见其从头举行减值测验,或由审计职员正在公司管帐职员共同下举行减值测验。假如从头测验的结实应计提的减价筹办,与公司已计提的减价筹办有较大差别,应意见公司举行调节改正。
(2)存货减价筹办核算手法准确性的审计
初次计提存货减价筹办,可依照“应提数=存货费用-本项(类)存货可变现净值”这一公式核算的正值计提(负值不提);之后期末再计提时,关于已计提减价筹办的存货,则应依照“应提数=本项(类)存货的账面价钱-期末该项(类)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式核算,该公式核算结实为负数的,则为应补提的筹办,核算结实为正数的,则应依照该正数完全值与已提减价筹办数二者中较低者冲回已提筹办。
审计时,假如公司计提或冲回的存货减价筹办不切合上述准则,应意见做调节改正。
2、对存货减价筹办利用和转销的审计
(一)被审计单元施行的是《小公司管帐体制》
《小公司管帐体制》划定:除债权重组和非钱币**易等之外,小公司售出货品时能够不结转响应的存货减价筹办,待期末时一同举行调节。《小公司管帐体制》正在“总阐明”中划定:小公司以存货举行非钱币**易和债权重组(以物抵债),都应结转其奉献存货的“账面价钱”。“账面价钱”,应包含其账面余额和作为备抵工程的减价筹办金额。
审计时,假如小公司关于非钱币**易和债权重组的奉献存货未按划定结转已提减价筹办的,应意见予以改正;对售出存货已结转减价筹办的,则不用意见变动。
(2)被审计单元施行的是《公司管帐体制》
《公司管帐体制》划定:公司以奉献存货举行股权投入、债务投入和债权重组、非钱币**易时,应同时结转奉献存货的账面余额和响应的减价筹办余额,关于售出存货是不是应结转响应的减价筹办,则未说起。
但正在以后财务部《闭于施行〈公司管帐体制〉和相联管帐规范相关疑问回答(2)》(财会[2003]10号)中划定:
(1)计提了减价筹办的存货,假如个中有全体存货已发卖,则公司正在结转发卖费用的同时,应结转对其计提的存货减价筹办,结转的存货减价筹办冲减当期的治理用度;
(2)关于因债权重组、非钱币**易等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价筹办,“但不冲减当期的治理用度”,而按债权重组和非钱币**易的准则举行处置;
(3)某项已提减价筹办的存货全体转出的,应接纳转出存货与未转出存货账面余额比例法结转转出存货的减价筹办。
别的,存货产生毁损报废时,报废存货的减价筹办应转出抵减报废丧失。
审计奉献、报废存货应结转的减价筹办,假如发觉公司的做法不切合上述划定,应意见公司改正;可是,假如应结转存货减价筹办数额其实不非常大,大概不感化或基础不感化期末存货工程列报的确实性,也能够不需求公司举行改正,但应通知公司之后应依照相关划定举行处置。
(3)被审计单元施行的是新规范
新的《公司管帐规范第1号———存货》及其《使用指南》,对已提减价筹办的存货奉献时怎样结转减价筹办,仅提到已售存货结转费用时,“响应的存货减价筹办也应该予以结转”,结转到啥工程未作划定,其余新规范对此也未作更详细的划定。
笔者以为,此地除《公司管帐规范第7号———非钱币性资产互换》相联划定可供依照外,其余状况下产生存货奉献,其减价筹办的结转可参照《公司管帐体制》的划定打点。鉴于几种分歧的处置手法对公司终极营运成效其实不产生或非常少产生感化,因而对接纳分歧手法结转存货减价筹办,审计时均可予以认同。
3、对存货减价筹办转回的审计
已提减价筹办的存货假如之后价钱又得以复原,其复原增加的价钱应正在原计提的限额内予以转回。各种管帐体制都有与此一样或相相似的划定。
审计存货减价筹办转回时,应掌控以下准则:
1.对平常发觉详细工程(或单项)存货价钱复原时即转回响应的减价筹办的,应举行复核,即从头举行价钱测验,以断定是不是应予认同;也能够不举行测验和确认,而正在审计年关公司调节存货减价筹办时,一致按岁暮测验结实确认;
2.关于年关一回举行存货减值测验、从头断定岁暮存货减价筹办应留存余额的,应分离对减价筹办计提得当性的审计,对存货中大额、敏感或有疑虑的工程从头举行减值测验,发觉个中已提减价筹办的详细工程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钱时,即为减价筹办应转回的工程,固然各详细工程应以减价筹办余额转至整为限,并正在此根本上,审核公司转回存货减价筹办的金额是不是切合需求。
- 上一篇:“社保”的会计核算
- 下一篇:判断“负债计税基础”的方法